各学院:
为确保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83号)《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专任教师、学生代表(涉及本人及本班评审事项时应回避)。“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负责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评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以上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应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确保所有参评学生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各学院请通知学生在学校学工系统上进行奖项申请。
二、做好材料填报工作
奖助学金材料填报工作继续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材料提交和评审使用北京市资助系统。
(一)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系统报送和纸质报送,具体要求:
系统报送具体要求:
10月18日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名单和享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在北京市资助系统中完成院级申请提交工作。
报送具体要求:
各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
3.享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汇总表(纸质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40%(含40%),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要另附加盖公章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审查证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份;若参评学生超过正常学制,需要在申请表里的申请理由中说明原因,并另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5.励志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每生一份原件,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包发送电子版(邮件名:学院名-励志学生事迹)至学生处邮箱bwuxuegong@163.com。
学生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