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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使命教育的决定

物院党发〔2015〕24 号 

各单位: 

为增进学生对所学专业的全面认知,培养学生的专业荣誉感与使命感,引导学生努力学习、报效祖国,自觉用“我的梦”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探索把德育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在做好专业教育的基础上,把专业教育提升到专业使命教育。 

专业使命教育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本学院专业使命教育负总责。各专业的使命教育以教师党支部为主体开展,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系(教研室)主任配合,教师党员带头、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学生党支部、学生社团配合开展本专业使命教育。 

以上决定,请各相关单位研究落实。 

中共 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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