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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84号)文件精神,按照《 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具体要求,即日起正式启动我校2024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开展各奖项评审。

二、参评范围

基础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阶段:9月29日-10月30日

1.评审筹备阶段

(1)9月29日学校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审要求和安排。各学院通知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并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2)学院依据《 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文件要求,确定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本年度院级奖项评选办法。

2.学生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属学院。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各类奖项评审工作,审核证明材料、开展评选工作、确定初评结果。

(3)结果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校级奖项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确定已获得校级奖项学生,请于10月3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2。

(二)学校审核、评定阶段:10月31日-11月8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汇总、审核各学院初评推荐结果;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提交

(1)本年度院级评奖评优评选办法,于10月1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校级、院级各类奖项初评推荐结果汇总到附件4中,于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评奖评优公示材料(公示页面截屏),于10月31日前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评审程序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做好评奖评优筹备、政策解释、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通过本次评奖评优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六、联络方式

联系人:刘娜

办公地点:崇德楼617室

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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