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6-12 | 浏览量:
各单位:
为评选表彰立足本职岗位,勇于担当作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按照《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物院发〔2023〕15号)要求,学校现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管理、其他专技或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的在编教职工,以及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非编人员。上一年度获评过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职工不连续推荐参评。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人推荐工作应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推荐的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党组织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在岗教职工总数的10%,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以2023年12月31日教职工数据库信息为准)。全校评选10名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学院人选不少于3名,处级干部人选不超过3名,后勤教辅等其他基层党组织(机关以外)人选不少于2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以律己,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成绩突出。
3.注重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在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广大师生好评。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档次,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4.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应予以优先推荐:
(1)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卓著,获上级主管部门奖励、表彰。
(2)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勇于创新,工作经验、技能、方法得到上级或学校认可与推广。
(3)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预防或避免校园重大突发事故、为解救他人危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上年度师德考核优秀。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根据《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二级党组织推荐。请各二级党组织于6月18日(周二)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纸版交至崇德楼8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bwu.edu.cn。申报材料包括:
(1)《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盖章纸版1份;
(2)推荐人选证件照片一张、工作照片一张(竖版),用于线上评选及展示;
(3)2023年事迹相关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各种奖励复印件等;
(4)《
2023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盖章纸版1份。
2.学校评选。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线上评选工作。线上评选结束后,召开人才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在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全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充分参考线上评选结果,产生初选对象,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确定
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89534235,rsc@bwu.edu.cn
人事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