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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学术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规范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审批流程,根据《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单位、学生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承办单位

成立学生社团相关工作由校团委社团指导部(行知楼108办公室)承办,由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批。

二、申请成立时间

社团指导部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个完整月集中受理单位及学生联合成立学生社团申请,次月开展成立申请的审批工作,由校团委公示审批结果。

三、新成立社团考察期

新成立社团批准成立后设立3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的社团必须开展1项以上与社团宗旨相关活动,考察期结束后,新社团需要拥有20人以上的注册会员。

四、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 共道德。社团名称以简体中文命名,确需其他文字命名的务必有简体中文名称并在该名称后使用括号标注其他文字名称。社团名称一般不以“ ”开头,确需以此开头的需社团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或者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拟聘任的指导教师候选人;

(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六)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指导教师任职标准、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五、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流程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提交社团成立筹备申请表(包括,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拟聘任指导教师确认情况、业务指导单位确认情况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拟任负责人将上述材料交于校团委社团指导部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筹委会方可开展成立新社团的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完成后,将上述材料提交评议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社团批准成立。

六、不能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情形

依据《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不予批准成立有关规定执行。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受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以后每学期申请受理时间为开学第一个完整月最后一日,将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双老师

联系电话:89534439

附件1:《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附件2:《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

附件3:《指导教师确认书》

附件4:《指导单位确认书》

附件5:《社团章程草案》

共青团 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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