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教务处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4-09-11 |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4〕414号)、《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物院发〔2024〕14号)和《
学生缴费及注册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初审
(一)各二级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要严格按照教务系统中的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二)各二级学院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三)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合格即可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初审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学士学位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2024级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求
2024级新生包括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及贯通培养中高职转段单独录取新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错过注册的学生,原则上其学籍注册随下级新生进行。
(一)2024级本科新生按时报到和缴纳学费
1.按时报到和缴纳学费
请2024级新生,按学校报到要求准时报到,并按缴纳学费要求完成缴费。
2.暂缓注册办理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缴费的学生,务必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好缓缴手续(仅限缓缴当年学费),同时申请暂缓注册。办理缓缴程序请参考《
学生缴费及注册管理办法》(物院发〔2020〕26号)文件要求和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
(二)各二级学院统计新生学籍注册信息
1.核对新生异常报到情况
各二级学院核对并留存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本学院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名单及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未在名单中且还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和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请务必督促学生在9月14日前联系招生办公室补办,超期将不再补办。
2.督促新生按时缴纳学费
请各二级学院督促2024级新生按时缴纳学费。
3.统计2024级新生学籍状态
各二级学院统计本学院除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及放弃入学资格手续以外的所有学生名单,并根据附件1模板格式中的类别进行选择标注:
(1)保留入学资格(依据招生办公室下发名单)
(2)放弃入学资格(依据招生办公室下发名单)
(3)正常报到且已完成缴费学生;
(4)正常报到且审批通过缓缴学费学生;
(5)正常报到但未缴纳学费学生;
(6)截止2024年9月14日未报到学生。
4.学校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教务处将通知学院提醒学生对自己的注册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学籍注册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0日前,将“附件1:2024级录取新生学籍注册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提交到教务处学籍办公室(人文楼213)。
附件:
附件1:2024级录取新生学籍注册名单
教务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