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京教函〔2019〕700号)和我校《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三)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应由智育加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成绩应结合《
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20〕42号)全方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
三、申报名额
2024年秋季下达给我校指标名额为国家奖学金9名,按学院学生人数比例下达推荐名额14名,具体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9月9日前,学生根据本通知和《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学院初审。9月13日前,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院评审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上报建议名单。学院建议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质量,扩大奖学金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建议在学院评审环节设置公开答辩环节。“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应于评审前公布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建议名单选进行审核,并于9月14日组织校级公开答辩差额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提交评审结果。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对公示无异议的建议名单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四)上报审批。北京市学生资助部门将组织市级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系统报送和纸质报送,具体要求:
1.系统报送具体要求: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2.纸质报送具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材料待市级审核通过后,各学院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2)学生所需各项证明材料(格式为每一个证明材料,一个PDF文件)
(3)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则需要另附加盖学校公章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审查证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份;若参评学生超过正常学制,需要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和学校的评审报告中同时说明原因。
(4)国奖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每生一份原件,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名:学院名-国奖事迹)至学生处邮箱bwuxuegong@163.com。
(5)各学院务必提前熟悉国奖评审系统操作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认真填报和审核相关数据材料,确保国奖评审系统数据和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学生基本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出现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
学生处
2024年9月5日